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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办法》将使旅游投诉有效期延长至90天
时间:2010年06月19 【字体: 】   来源:南阳市旅游局   

      据从南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,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7月份开始实行,新办法的实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的权益。

      据介绍,《办法》于今年1月审议通过。目前施行的《旅游投诉暂行规定》中明确了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时效期为60天,而即将施行的《办法》将投诉时效期延长至90天,即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超过90天,旅游质监部门不予受理。《办法》对旅游投诉时限、旅游投诉受理部门、投诉管辖权限、投诉的处理规范等进行了界定,这将极大提高游客的维权效率,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游客和旅游企业的权益。

      此外,《办法》规定,接到游客投诉后,旅游质监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投诉,被投诉人须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旅游质监部门将在受理投诉60日内处理投诉,促成双方调解成功。

      业内人士表示,《办法》的施行,将使投诉过程、处理过程更加透明,在安抚游客不满情绪的同时,加速旅游投诉的快速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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